(制冷劑_編號表示方法_解決方案_解決方案-實力廠家官網)
本標準規定了各種通用制冷劑的簡單編號表示方法,以代替使用其化學名稱、分子式或商品名稱。使用本標準規定的制冷劑編號表示方法時,并不排除化學名稱和分子式的使用。本標準等采用國際標準ISO817-197《有機制冷劑---數字符號》。
1制冷劑分類
制冷劑分為鹵代烴、環狀有機化合物、非共費和共費混合物、其他各種有機化合物和無機化合物以及不飽和有機化合物等。
2制冷劑的編號
對每種制冷劑規定的識別編號如表所示,其規則如下:
2.1對甲烷、乙烷、丙烷和環丁烷系的鹵代烴以及碳氫化合物,規定的識別編號要使化合物的結構可以從制冷劑的編號推導出來,且不致產生模棱兩可的判斷。
2.1.1自右向左的第一位數字是化合物中氟(F)原子數。
2.1.2自右向左的第二位數字是化合物中氫(H)原子數加1的數。
2.1.3自右向左的第三為數字是化合物中碳(C)原子數減1的數。當該數字為零時,則略去。
2.1.4化合物中的氯(CL)原子數,是從能夠與碳(C)原子結合的原子總數中減區氟(F)和氫(H)原子數的和求得的。飽和化合物當只有1個碳原子時,連接的原子總數是4。當存在2個碳原子時,連接的原子總數有6,如果該化合物不是飽和的,則連接的原子總數是4。
對于飽和的制冷劑,連接的原子總數如下:
當C=1時,等于4;
C=2時,等于6;
......
C=n時,等于2n+2.
對于單個不飽和的和環狀和的制冷劑,連接的原子總數如下:
當C=2時,等于4;
C=3時,等于6;
......
C=n時,等于2n.
2.1.5環狀衍生物,在制冷劑的識別編號之前使用字母C.
2.1.6在溴部分和全部代替氯的情況下,仍然采用同樣的規則,但要在原來氯-氟化合物的識別編號后面加字母B以來溴(Br)的存在,字母B后的數字表示溴原子個數.
2.1.7乙烷系同分異構體都具有相同的編號,但最對稱的一種用編號后面不帶任何字母來表示.隨著同分異構體變得愈來愈不對稱時,就應附加a、b、c等字母。對稱度是把連接到每個碳原子的原子團的原子量相加,并用一個原子量總和減區另一個原子量總和所得的差值來確定,其差值愈小,生成物就愈對稱。
2.1.8乙烯系同分異構體也應用上述規則,但烯烴類用數字1作為從右向左的第四位數字。
2.2非共沸混合物和共沸混合物由制冷劑編號和組成的質量比例來表示。制冷劑應按其組分的標準沸點增高次序來標注。例如制冷劑R22和R12按質量百分比90/10組成混合物時,可表示為R22/R12(90/12),或R22/R12(90/10)。
2.2.1已經商品化的共沸混合物,依應用先后在500序號中順次地規定其識別編號。
2.2.2已經商品化的非共沸混合物,依應用先后在400序號中順次地規定其識別編號。
2.3其它各種有機化合物規定按600序號編號,無機化合物按700序號編號。
2.3.1在有機化合物的600序號中,其編號是任選的。
2.3.2在無機化合物的700序號中,化合物的分子量加上700就得出制冷劑的識別編號。
2.3.3當兩種或多種無機制冷劑具有同樣的分子量時,用A、B、C等字母來予以區分。
3表示方法
3.1形式
3.1.1將字母"R"置于識別編號之前。例如:R12、R22。
3.1.2制造廠的商標或商品名稱也可以置于制冷劑編號之前。例如:(商標)R12或(商品名稱)R12。
3.2在文字資料及銘牌上應用
3.2.1在技術說明書中或在銘牌上表示制冷劑時,應寫成R12、R22。
3.2.2在書籍或手冊編寫中可以用下述的表示方法:"壓縮機能使用R12和R22"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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